| 第 二 章 |
| 第 一 節 |
| 校 本 課 程 |
根 據 中 央 課 程 所 勾 劃 的 學 習 目 標 及 內 容 , 按 校 內 學 生
的 需 要 採 用 適 當 的 教 材 和 教 學 法 , 以 協 助 學 生 達 致 課 程 的 學 習 目 標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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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「 種 籽 」 計 劃 |
協 作 式 研 究 及 發 展 計 畫 , 旨 在 : (i)建 立 及 傳 播 有 用 的
經 驗 , 供 學 校 、 教 師 及 社 會 人 士 參 考 ; (ii)培 訓 一 批 課 程 改 革 促 進 者
及 課 程 領 導 人 員 (如 教 師 、 校 長 、 學 校 圖 書 館 主 任 ); (iii)推 動 校 本 課
程 的 發 展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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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 二 節 |
| 職 業 英 語 計 劃 |
政 府 在 2000年 2月 開 始 推 行 , 以 協 助 提 升 工 作 人 口 的 英
語 水 平 。 迄 今 已 為 六 個 工 作 類 別 釐 定 英 語 基 準 , 以 反 映 僱 主 對 僱 員 英
語 水 平 的 要 求 。 並 提 供 資 助 , 以 協 助 僱 員 進 行 培 訓 , 及 促 進 有 關 課 程
的 設 立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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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 三 節 |
| 校 本 支 援 |
因 應 個 別 學 校 的 需 要 , 以 不 同 形 式 及 層 面 提 供 支 援 ,
協 助 學 校 提 升 教 學 效 能 、 發 展 校 本 課 程 、 改 善 管 理 組 織 和 加 強 對 學 生
的 支 援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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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全 方 位 學 習 |
通 過 不 同 環 境 , 例 如 課 室 、 學 校 、 家 庭 、 社 會 及 工 作
坊 等 , 及 以 多 樣 化 形 式 進 行 學 習 。 學 生 利 用 生 活 實 例 及 不 同 的 情 境 獲
取 學 習 經 歷 , 有 助 培 養 他 們 從 不 同 角 度 剖 析 問 題 的 能 力 , 以 及 對 別 人
、 群 體 及 社 會 的 關 懷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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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|
根 據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, 政 府 在 1998 年 撥 款 50
億 元 成 立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, 目 的 是 提 供 一 個 靈 活 的 撥 款 渠 道 , 鼓 勵 學 界
和 非 學 界 提 出 計 劃 推 動 本 地 優 質 教 育 , 以 及 在 教 育 界 全 面 推 廣 成 功 計
劃 的 經 驗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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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 四 節 |
| 合 格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|
修 畢 教 育 署 及 社 會 福 利 署 認 可 的 一 年 制 全 日 幼 稚 園 教
育 課 程 後 所 獲 得 的 資 格 , 或 同 等 學 歷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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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師 徒 制 |
「 師 徒 制 」 是 一 項 專 業 支 援 安 排 , 讓 資 深 教 師 成 為 新
入 職 教 師 的 伙 伴 , 並 為 他 們 提 供 輔 導 , 協 助 新 入 職 者 儘 快 適 應 工 作 環
境 和 促 進 專 業 發 展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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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 五 節 |
| 小 一 入 學 短 期 機 制 |
小 一 入 學 機 制 的 改 革 分 兩 階 段 實 行 , 短 期 機 制 適 用 於
2002/03至 2004/05學 年 , 長 遠 機 制 則 於 2005/06學 年 開 始 實 行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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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自 行 分 配 學 位 (小 一 入 學 ) |
自 行 分 配 學 位 是 小 一 入 學 統 籌 辦 法 的 第 一 階 段 , 家 長
可 向 任 何 一 所 官 立 或 資 助 小 學 申 請 , 不 受 地 區 限 制 。 學 校 須 收 取 全 數
有 兄 姊 在 該 小 學 就 讀 或 父 母 在 該 小 學 就 職 的 申 請 人 , 然 後 按 「 計 分 辦
法 」 收 取 其 他 學 生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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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統 一 派 位 (小 一 入 學 ) |
統 一 派 位 是 小 一 入 學 統 籌 辦 法 的 第 二 階 段 , 由 電 腦 進
行 。 基 本 上 以 家 長 的 選 擇 及 學 校 網 為 依 歸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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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新 的 中 一 派 位 機 制 |
在 2000/01 至 2004/05學 年 實 行 過 渡 機 制 。 其 中 20% 學
額 由 學 校 按 自 行 制 定 的 準 則 分 配 。 在 統 一 派 位 方 面 , 鑑 於 學 能 測 驗 已
在 2000年 取 消 。 新 的 派 位 機 制 採 用 了 個 別 學 校 在 1997/1998、 1998/1999及
1999/2000年 度 的 學 能 測 驗 成 績 的 平 均 值 , 以 取 代 學 能 測 驗 作 為 調 整 工
具 。 派 位 組 別 由 五 個 減 至 三 個 。 有 關 制 度 將 在 2003年 進 行 檢 討 , 以 決
定 長 遠 的 中 一 派 位 機 制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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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自 行 分 配 學 位 (中 一 派 位 ) |
每 所 中 學 可 保 留 部 分 中 一 學 位 , 供 家 長 在 統 一 派 位 前
直 接 申 請 , 取 錄 準 則 由 學 校 自 行 制 訂 , 教 育 署 要 求 學 校 公 開 有 關 準 則
, 讓 家 長 及 學 生 參 考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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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派 位 組 別 |
在 派 位 過 程 中 , 按 每 位 學 生 調 整 後 的 校 內 成 績 , 將 派
位 網 內 學 生 平 均 分 為 三 個 派 位 組 別 。 派 位 組 別 一 的 學 生 會 最 先 獲 派 學
位 , 其 次 為 組 別 二 , 最 後 為 組 別 三 的 學 生 。 (調 整 校 內 成 績 的 機 制 按 照
當 時 實 施 的 派 位 機 制 而 定 。 見 上 文 有 關 「 新 中 一 派 位 機 制 」 的 註 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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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「 一 條 龍 」 |
「 一 條 龍 」 是 一 種 新 的 辦 學 模 式 。 中 學 和 小 學 如 能 符 合 以 下 三 項 原
則 , 便 可 向 教 育 署 申 請 成 為 「 一 條 龍 」 學 校 :
- 「 一 條 龍 」 中 學 和 小 學 須 有 相 同 的 辦 學 理 念 , 並 須 加 強 中 、 小
學 教 育 的 連 貫 性
- 中 一 學 額 必 須 多 於 小 六 畢 業 生 人 數 , 中 學 須 全 數 取 錄 連 繫 小 學
的 小 六 畢 業 生 , 並 須 預 留 部 分 中 一 學 額 收 取 其 他 小 學 的 學 生
- 中 、 小 學 必 須 屬 於 同 一 類 別 的 資 助 模 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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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直 屬 /聯 繫 學 校 |
直 屬 /聯 繫 中 學 經 扣 除 重 讀 生 及 校 方 自 行 分 配 學 位 後 ,
可 分 別 保 留 餘 額 的 85% (直 屬 )/ 25%( 聯 繫 ) 中 一 學 位 給 直 屬 /聯 繫 小
學 的 畢 業 生 升 讀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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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全 人 發 展 |
在 德 、 智 、 體 、 群 、 美 各 方 面 的 全 面 及 均 衡 發 展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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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聯 招 |
大 學 聯 合 招 生 辦 法 , 由 八 所 受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
助 院 校 設 立 , 目 的 是 方 便 學 生 以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成 績 報 讀 這 些 院 校
提 供 的 受 教 資 會 資 助 的 學 士 和 副 學 位 課 程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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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 六 節 |
| 基 本 能 力 |
「 基 本 能 力 」 是 根 據 課 程 的 要 求 所 訂 定 學 生 在 不 同 的
學 習 階 段 及 學 習 範 疇 應 能 達 到 的 能 力 水 平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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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 師 評 審 制 |
按 香 港 考 試 局 發 出 的 指 引 , 教 師 為 其 學 生 就 某 些 科 目
的 指 定 能 力 範 圍 進 行 評 估 。 指 引 內 列 明 了 教 師 應 評 估 的 項 目 , 以 及 如
何 評 估 及 何 時 進 行 評 估 。 教 師 的 給 分 由 考 試 局 調 整 , 以 確 保 教 師 之 間
評 分 尺 度 盡 量 一 致 。 有 關 積 分 將 計 入 學 生 該 科 公 開 試 總 成 績 等 級 內 。
教 師 評 審 制 可 補 筆 試 的 不 足 , 讓 學 生 得 到 較 全 面 的 評 估 , 亦 可 提 高 公
開 試 的 效 度 。 現 時 教 師 評 審 制 設 於 部 分 會 考 及 高 考 科 目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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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基 本 學 科 能 力 部 分 |
學 科 專 家 首 先 在 課 程 中 勾 劃 學 科 的 基 本 /核 心 能 力 , 並
定 出 對 一 般 中 五 畢 業 生 應 擁 有 該 科 基 本 能 力 的 期 望 , 以 此 作 為 該 科 E級
水 平 的 準 則 。 考 生 達 致 該 水 平 便 可 獲 發 E級 成 績 , 不 必 與 其 他 考 生 競 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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