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教育統籌委員會欄目橫幅
職權範圍
就下述事宜向教育局局長提供意見-
  1. 整體教育目標和政策;
  2. 因應可動用的資源,訂定推行其建議的先後次序。
執行其工作時,統籌而非指導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(教資會)、職業訓練局(職訓局)和其他教育諮詢組織的工作。具體來說,教育統籌委員會可 -
  1. 取得教資會、職訓局和其他主要教育諮詢組織向政府提交的定期報告,並就這些報告提出意見;
  2. 在有需要時,促請上述組織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進行討論;
  3. 因應政府的要求,就教育問題提供意見;以及
  4. 在有需要時,展開教育研究。
參考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的意見,查察優質教育基金的運作。
向教育局局長提交報告和建議。